你的位置:首页 > 税收政策
税收政策   
    联系我们

    企业是否要为临时工缴纳社保?汇缴补交的企税如何做账?

    2020/8/6 18:56:03      点击:

    近期个税新政对预扣预缴方法进行了什么完善调整?


    解答:对一个纳税年度内首次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居民个人,扣缴义务人在预扣预缴工资、薪金所得个人所得税时,可扣除从年初开始计算的累计减除费用(5000元/月) 。 


    比如,大学生小李2020年7月毕业后进入某公司工作,公司发放7月份工资、计算当期应预扣预缴的个人所得税时,可减除费用35000元(7个月×5000元/月)。 


    参考政策:《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完善调整部分纳税人个人所得税预扣预缴方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13号)。



    2



    哪些人属于《关于完善调整部分纳税人个人所得税预扣预缴方法的公告》所称首次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居民个人?


    解答:《公告》所称首次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居民个人,是指自纳税年度首月起至新入职时,没有取得过工资、薪金所得或者连续性劳务报酬所得的居民个人。在入职新单位前取得过工资、薪金所得或者按照累计预扣法预扣预缴过连续性劳务报酬所得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人不包括在内。
    如果纳税人仅是在新入职前偶然取得过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所得的,则不受影响,仍然可适用该公告规定。 
    比如,纳税人小赵2020年1月到8月份一直未找到工作,没有取得过工资、薪金所得,仅有过一笔8000元的劳务报酬且按照单次收入适用20%的预扣率预扣预缴了税款,9月初找到新工作并开始领薪,那么新入职单位在为小赵计算并预扣9月份工资、薪金所得个人所得税时,可以扣除自年初开始计算的累计减除费用45000元(9个月×5000元/月)。 
    参考政策:《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完善调整部分纳税人个人所得税预扣预缴方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13号)。

    3



    计提的盈余公积需要交纳印花税吗?


    解答:计提盈余公积,“实收资本"与“资本公积”的合计金额并未增加,不需要交印花税;如果计提的盈余公积转增资本,使得实收资本增加,则属于印花税应征范围,应及时就其新增注册资本部分缴纳印花税。


    注:生产经营单位执行“两则”后,其“记载资金的账簿”的印花税计税依据改为“实收资本”与“资本公积”两项的合计金额;启用新账簿后,“实收资本”和“资本公积”两项的合计金额大于原已贴花资金的,就增加的部分补贴印花。


    参考政策:《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资金账簿印花税问题的通知》(国税[1994]25号)。


    4



    疫情到现在没有开工,车间的固定资产是否需要计提折旧?如果折旧的话是入管理费用还是按原来计提?


    解答:停工期间也需要照常计提折旧,停工期间的的折旧费用可以计入管理费用-停工支出。


    注:停工期间的房租、水电等费用也可以计入“管理费用-停工支出”中。


    5



    请问旧准则的资产负债表中待摊费用及预提费用科目数据,要填入新准则的资产负责表的哪两个科目呢?


    解答:新准则删除了“待摊费用”和“预提费用”科目,并在资产负债表中也相应取消了这两个项目,若“待摊费用”和“预提费用”科目没有及时调整,期末先将其反映在新准则资产负债表中的“其他流动资产”和“其他流动负债”项目中。


    注:一些企业仍保留“待摊费用”和“预提费用”科目不符合新准则的要求,建议调整账务,按新准则规定入账。


    6



    我们公司拿到了政府拨付的扶持资金,这部分收入需要缴纳增值税吗?


    解答:取得的政府补助是否缴纳增值税需要根据具体情况来判断:


    1、从2020年1月1日起取得的财政补贴收入,与其销售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的收入或者数量直接挂钩的,应按规定计算缴纳增值税;


    2、纳税人取得的其他情形的财政补贴收入,不属于增值税应税收入,不征收增值税。


    3、2020年1月1日前,纳税人取得的中央财政补贴继续按照2013年第3号公告的规定执行;已经申报缴纳增值税的,可以按现行红字发票管理规定,开具红字增值税发票将取得的中央财政补贴从销售额中扣减。


    注:从2020年1月1日起取得的财政补贴收入,是指纳税人2020年1月1日以后销售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取得的财政补贴。


    参考政策:《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取消增值税扣税凭证认证确认期限等增值税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45号)第七条。


    7



    发票税率栏次为“***”的情况一般包括哪些?


    解答:常见的发票上税率显示“***”的情形有:

    1、免税;

    2、其他个人出租其取得的不动产适用优惠政策减按1.5%征收;

    3、差额征收。


    参考政策:《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委托地税局代征税款和代开增值税发票的通知》(税总函[2016]145号)。



    8



    企业是否要为临时工缴纳社保?


    解答:企业是否要为临时工缴纳社保,可参考如下情况:


    情况一:双方存在实际雇佣关系,提供连续性的服务。临时工与企业存在实际雇佣关系签订了劳动合同,企业需要按照“工资薪金”给临时工发放报酬,同时需要帮临时工代扣代缴社保以及个税。需要注意的是,如果这些员工已经在其他地方交过一份社保了,是否还需要缴纳建议与当地社保部门确认。


    情况二:临时工提供劳务,不存在实际雇佣关系。偶尔或按次提供的劳务,企业凭劳务发票入账,个人所得税按照劳务报酬所得计算缴纳。接受劳务的企业不需要为提供劳务的人提供社保。


    情况三:劳务派遣用工被劳务派遣的员工的社保应该由谁缴纳,关键要看当初劳务派遣单位与用工单位劳务派遣合同是如何签订的。


    情况四:退休返聘的员工


    1、再任职取得的收入,按“工资、薪金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


    2、兼职取得的收入,按“劳务报酬”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


    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且已累计缴费至国家规定年限,无论是按照“工资薪金”还是“劳动报酬”,退休后再任职是不需要再缴纳社保的。


    参考政策:《社会保险法》第六十条;《劳动合同法》第五十九条。


    9



    汇算清缴补交的企业所得税如何做账?


    解答:

    (一)执行小企业会计准则:

    1、确认补税金额: 

    借:所得税费用 (补税金额)

     贷:应交税费——应交企业所得税(补税金额)


    2、实际缴税: 

    借:应交税费——应交企业所得税(补税金额)

     贷:银行存款 (补税金额) 


    温馨提示:实务中有些企业想调整到以前年度,会将上述分录中“所得税费用”科目替换为“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科目,但是这样处理不符合小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不是很规范,建议规范处理。


    (二)执行企业会计准则,需要区分的情况比较多,处理起来比较繁琐,可以参考实务工作中比较常用的两种做法: 


    方案一、补缴的税款金额大,对会计报表影响重大,调整以前年度损益

    1、汇算清缴后,补缴企业所得税 

    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贷:应交税费-应交企业所得税 


    2、缴纳企业所得税时 

    借:应交税费-应交企业所得税 

     贷:银行存款 


    3、结转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借: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贷: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4、调整“利润分配”有关数额(如没有计提盈余公积金,不需要该笔分录) 

    借:盈余公积-法定盈余公积 

          盈余公积-任意盈余公积 

     贷: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方案二、对会计报表影响不重大,计入当期损益 

    1、汇算清缴后,补缴企业所得税 

    借:所得税费用 

    贷:应交税费-应交企业所得税 


    2、缴纳企业所得税时 

    借:应交税费-应交企业所得税 

     贷:银行存款 


    温馨提示:

    1、如果计入了“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科目,在报送年报财务报表时需要同时调整本年度资产负债表“应交税费”、“盈余公积”和“未分配利润”的年初数。 


    调整的账务处理做到了哪一年,就调整对应年度的财务报表年初数,比如,2019年5月汇算时补缴2018年企业所得税,同时通过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科目,这样在报送2019年财务报表时需要调整2019年资产负债表对应科目的年初数。 


    2、如果计入了当年损益,财务报表的相关项目应作为本期数。 


    参考政策:《财政部关于印发《小企业会计准则》的通知》(财会[2011]17号)附件“小企业会计准则财政部会计科目、主要账务处理和财务报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