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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期密集财政税收优惠,整理一下一起看看有哪些?

    2023/10/16 11:25:15      点击:

    支持加强和优化实体经济

    1、在优化完善的基础上,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的到期税收优惠政策将持续到2027年底,进一步稳定预期,增强信心。

    2027年12月31日,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减免政策将继续。个人所得税将从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减半,个体工商户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200万元的部分;

    对小规模增值税纳税人、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征收资源税(不含水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地产税、城市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费附加。

    对于小型微利企业,应纳税所得额按25%计算,企业所得税政策按20%的税率缴纳,并延续到2027年12月31日。

    2、降低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费率,减少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减轻用人单位负担。

    自2023年5月1日起,将失业保险费率分阶段降低至1%的政策将实施期限延长至2024年底。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行政区域内,单位和个人的费率应当统一,个人费率不得超过单位费率。

    在2024年底之前,继续实施阶段性降低工伤保险费率的政策。

    从2023年1月1日到2027年12月31日,残疾人就业保障基金分类减免政策将继续实施。在职员工人数少于30人(含30人)的企业将继续免除残疾人就业保障基金。

    3、在许多方面进一步加强对中小企业的财政支持。

    支持中小企业专业化、创新化发展。中央财政继续通过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支持国家专业化、创新化“小巨人”企业发展,并已发布相关预算。

    促进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中央政府将选择部分城市开展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试点工作,并给予定额奖励和补贴。

    发挥政府投资基金的引导作用。国家中小企业发展基金将继续支持中小企业在种子期和创业期的发展。

    加强金融政策协调,确保中小企业融资需求

    实施创业担保贷款贴息政策。充分发挥政府融资担保机构的作用。支持地方政府建设普惠金融发展示范区。

    对金融机构向小企业、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发放小额贷款取得的利息收入,免征增值税;2027年12月31日,金融机构与小企业和微企业签订的贷款合同免征印花税。

    2027年12月31日,农民、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将继续实施增值税融资担保政策。

    加强中小企业政府采购支持政策

    严格执行预留份额和价格评估的优惠政策措施,进一步扩大中小企业采购份额。适合中小企业提供400万元以上工程采购项目的,预留份额将从30%以上阶段性提高到40%以上的政策将持续到2025年底。

    为中小企业参与政府采购活动提供便利,积极推进政府采购电子化,支持中小企业开展采购合同融资,增加信用担保应用。

    支持中小企业稳岗扩岗

    落实一次性就业补贴政策和失业保险稳定岗位返还政策。对毕业年度和离校后两年内招收未就业大学毕业生的小微企业,按照规定实施社会保险补贴政策。

    促进收入增加,扩大消费

    1、提高三项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标准。

    自2023年1月1日起,三项专项附加扣除标准将提高3岁以下婴幼儿护理、子女教育和赡养老人。

    其中,3岁以下婴幼儿护理专项附加扣除标准由每月1000元提高至2000元。儿童教育专项附加扣除标准由每个儿童每月1000元提高至2000元。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标准由每月2000元提高至3000元。

    2、个人所得税政策全年继续实施一次性奖金。

    居民个人取得年度一次性奖金,符合《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个人年度一次性奖金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方法的通知》(国税发放)〔2005〕9号)规定,不计入当年综合收入,年度一次性奖金收入除以12个月内取得的金额,

    根据月度转换后的综合所得税税率表,确定适用税率和快速计算扣除额,并单独计算纳税。同时,居民个人可以获得年度一次性奖金,也可以选择将其纳入当年的综合所得。该政策将于2027年12月31日实施。

    3、继续实施个人所得税政策,支持居民换房。

    2024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对在现有房屋出售后一年内在市场上出售自有房屋并重新购买房屋的纳税人,对出售现有房屋已缴纳的个人所得税给予退税优惠。

    三是推动高水平科技自力更生、自强不息

    继续、优化和完善多项税收优惠政策,重点关注R&D投资、风险投资、R&D设备、重点产业链、鼓励创业创新五个方面。

    1、促进研发投入。

    作为制度安排,长期实施符合条件的行业企业研发费用税前扣除比例由75%提高到100%的政策。

    与此同时,允许企业提前享受R&D费用加计扣除政策,并将当年7月的预付申报期增加为可享受政策的时间点。

    2、鼓励风险投资。

    将风险投资企业的税收优惠政策延续到2027年底,允许依法备案风险投资企业的个人合伙人选择按照单一投资基金或风险投资企业年度收入的总体核算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3、支持研发设备更新。
    一次性税前扣除企业新购买单位价值不超过500万元的设备和设备,以及国内研发机构和国外研发中心购买的设备全额退还增值税的两项政策,将持续到2027年底。

    4、支持重点产业链。

    将继续实施民用航空发动机和民用飞机的税收优惠政策,直至2027年底。符合条件的相关企业将减免增值税、房地产税、城市土地使用税等,并享受增值税退税政策。

    5、鼓励创业创新。

    继续实施科技企业孵化器、大学科技园区和创客空间的税收优惠政策,直至2027年底。符合条件的相关企业免征增值税、房地产税和城市土地使用税。

    支持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

    1、继续优化新能源汽车购置税减免政策,巩固和扩大我国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优势。

    2024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新能源汽车免征车辆购置税,其中每辆新能源乘用车免税不超过3万元;2026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新能源汽车购置税减半,其中每辆新能源乘用车减税不超过15000元。

    2、引入先进制造业增值税加减优惠政策,促进先进制造业升级发展。

    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先进制造企业可按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的5%抵扣应纳增值税。

    促进资本市场持续健康发展

    1、延续上海香港证券交易所、深圳香港证券交易所和基金互认、支持商品期货市场对外开放、创新型企业存托凭证、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等多项税收优惠政策。

    2、减半征收证券交易印花税,活跃资本市场,增强投资者信心。

    证券交易印花税自2023年8月28日起实行减半征收。

    六、促进稳定外贸、稳定外资

    1、继续实施服贸会进口展品税收政策,支持举办服贸会等重大展会。

    每个参展商在展览期间销售的进口展品,按照附件规定的数量或金额上限免征进口关税、进口增值税和消费税。

    2、继续实施跨境电子商务出口退货商品税收政策,支持外贸企业通过新业态、新模式拓展销售渠道。

    2023年1月30日至2025年12月31日,跨境电子商务海关监管代码(1210日)、9610、9710、9810)项下申报出口,因滞销、退货原因,

    出口之日起6个月内退回进口货物(不含食品)的,免征进口关税、增值税和消费税;出口时征收的出口关税准予以退还,出口时征收的增值税和消费税按照国内货物退货的有关税收规定执行。

    3、继续对广东、香港、澳门的外国个人津贴免税和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为吸引外国人才在中国工作创造良好的政策环境。

    七、支持防范和化解风险

    1、继续实施银行业金融机构、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不良债权以物抵债增值税差额征税、契税、印花税等税收优惠政策。

    银行业金融机构、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处置抵债房地产,

    可以选择以取得的全部价格和额外费用扣除取得抵债房地产时的价格作为销售额,按9%的税率计算缴纳增值税。执行期为2023年8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

    2、完善矿业权转让收入征收管理政策和征收方式,由一次性支付调整为逐年支付,大大降低企业支付压力,促进矿业产业高质量发展。

    3、延续煤炭充填开采资源税减半征收优惠政策。

    为鼓励煤炭资源集约化开采利用,自2023年9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起,对填充开采替代煤炭的资源税减征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