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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股权转让与撤资,企业所得税处理有何不同?

    2023/10/13 17:43:42      点击:

    股权转让


    企业转让股权收入,应当在转让协议生效并完成股权变更手续时,确认收入的实现。转让股权收入扣除为取得股权发生的成本后,为股权转让收入。企业在计算股权转让收入时,不得扣除被投资企业未分配利润等股东保留收入中可能分配的金额。(《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落实企业所得税法若干税收问题的通知》第三条)

    股权收购以转让合同(协议)生效并完成股权变更手续日为重组日。股权收购发生在相关企业之间。股权变更手续在转让合同(协议)生效后12个月内未完成的,应当以转让合同(协议)生效日为重组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重组业务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若干问题的公告》第三条)


    撤资或减资


    投资企业从被投资企业撤回或减少投资的资产中,相当于初始投资的部分,应确认为投资回收;相当于被投资企业累计未分配利润和累计盈余公积按实收资本比例计算的部分,应确认为股息收入;其余部分被确认为投资资产转让收入。


    被投资企业的经营损失由被投资企业按规定结转弥补;投资企业不得调整和降低投资成本,也不得确认为投资损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问题的公告》第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