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的位置:首页 > 税务稽查
税务稽查   
    联系我们

    纺织行业涉税风险

    2023/4/10 10:02:04      点击:

    纺织业产业特征及涉税政策
    1、纺织业的行业特点
    1、纺织行业是中国劳动密度高、对外依赖性强的行业。中国是世界上最大的纺织服装生产和出口国。纺织服装出口的持续稳定增长对保证中国外汇储备、国际收支平衡、人民币汇率稳定、解决社会就业和纺织行业可持续发展至关重要。
    2、纺织品的原料主要有棉花、羊绒、羊毛、蚕茧丝、化学纤维、羽绒等。纺织行业的下游产业主要包括服装行业、家用纺织品、工业纺织品等。
    3、纺织业细分为棉纺织、化纤、麻纺织、毛纺织、丝绸、纺织、印染等行业。
    4、纺织业也是一个高污染行业。
    2、涉税政策
    1.增值税
    一般情况下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税率为13%;小规模纳税人税率为3%;
    二是增值税税收优惠情况
    小规模纳税人减免增值税优惠政策
    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自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合计月销售额不超过10万元(以一季度为一个纳税期,季度销售额不超过30万元,下同)的,免征增值税。
    小规模纳税人从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总月销售额超过10万元,但扣除本期销售的房地产销售额不超过10万元的,其销售商品、劳务、服务、无形资产所获得的销售额免征增值税。
    2.1)购买农产品时,除农产品购买发票或销售发票上注明的农产品购买价格和规定扣除率计算的进项税额外,国务院另有规定的进项税额计算公式,但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或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费书。进项税额计算公式:
    进项税=购买价格×扣除率
    纺织原料来源涉及农业。如果你从农业生产者那里购买涉及农产品的产品,它将涉及自己开具的农产品收购发票。目前,10%的抵扣率适用于使用农产品产出税率为13%的产品。
    2)财政部税务总局海关总署2019年第39号《财政部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相关政策的公告》纳税人购买农产品的,扣除率调整为9%,原适用10%扣除率。纳税人购买用于生产或委托加工13%税率货物的农产品,按10%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
    3)财税〔2013〕57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扩大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核定扣除试点行业范围的通知》:自2013年9月1日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的税务部门可根据《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核定扣除试点实施办法》(财税税〔2012〕38号)的相关规定,结合本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的特点,选择部分行业开展核定扣除试点工作。一些省市将纺织业纳入农产品增值税进项核定扣除范围。
    4)扣除农产增值税进项税的行业,不再凭增值税扣税凭证扣除增值税进项税,购买农产品以外的商品、应税服务和应税服务,增值税进项税额仍按现行有关规定扣除。
    5.)纳入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核定的行业,以购买农产品为原料生产货物的,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可以按照以下方法核定:
    (1)投入产出法:根据农产品单耗数量、当期销售商品数量、农产品平均购买单价(含税、下同)和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扣除率(以下简称“扣除率”),计算当期允许抵扣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公式如下:
    当期允许抵扣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当期农产品消耗量×平均购买农产品的单价×扣除率/(1+扣除率)
    当期农产品消耗量=当期销售的商品数量(不含购买农产品以外的半成品的商品数量)×农产品单耗数量
    用单一农产品原料生产多种商品或农产品原料生产多种商品的,应当按照合理的方法收集分配当期农产品消耗量和平均购买单价。
    平均购买单价是指期末购买农产品的平均购买价格,不包括购买价格以外单独支付的运费和入库前的整理费用。期末平均购买价格计算公式:
    期末平均购买价格=(期初库存农产品数量。×初期平均购买价格+当时购买的农产品数量×当期买价)/(期初库存农产品数量。+当时购买的农产品数量)
    (2)成本法:根据当期主营业务成本、农产品消耗率和扣除率,当期允许扣除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公式如下:
    当期允许抵扣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当期主营业务成本×农产品消耗率×扣除率/(1+扣除率)
    农产品消耗率=去年投入生产的农产品外购金额/去年生产成本
    农产品购买金额(含税)不包括农产品(包装材料、辅助材料、燃料、低值易耗品等)。)和购买农产品以外单独支付的运费,以及入库前的整理费用。
    试点纳税人在核算当期主营业务成本和农产品消耗率时,应当以单一农产品原料生产多种商品或者多种农产品原料生产多种商品,按照合理的方法进行收集分配。
    试点纳税人应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核实农产品消费率。
    年底,主管税务机关应当根据试点纳税人今年实际情况,调整当年抵扣的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重新核定当年农产品消费率,并将其作为下一年农产品消费率。
    (3)参考法:新建试点纳税人或试点纳税人新增产品的,试点纳税人可以参考其行业或生产结构相近的其他试点纳税人确定农产品单消费或农产品消费率。次年,试点纳税人应当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核定当期农产品单消费或者农产品消费率,并计算确定当年允许抵扣的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同时调整上一年度增值税进项税额。如果核定的进项税额超过实际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差额部分可以转移到下一阶段继续抵扣;核定的进项税额将继续抵扣;
    3.出口退税
    纺织品、服装出口退税率自2009年2月1日起提高至15%。

    税收风险分析
    1、取得虚开发票、非应税项目不进项转出等,会计不规范
    1、协助发票:纺织业准入门槛低,行业竞争激烈,“价格战”时有发生。当一些企业购买相对较低的材料或服务时,供应商将无法直接开具发票。这些供应商可以通过第三方“协助”提供发票,导致发票方与实际供应商不一致。
    2、虚增或混淆投入:一般来说,纺织企业的原材料成本约占企业总成本的70%。但在实践中,会出现这样的情况。例如,一些纺织企业虚增收购数量和价格,将从农产品经营者手中购买的原材料视为从农产品生产者手中购买,并将收购环节的运输费、包装费、装卸费、仓储费纳入收购价格,从纺织品专项交易市场获得虚开发票,或将本应取得但未取得发票的购买货物或劳务改为农产品收购发票。
    3、辅助材料用于非应税项目,增值税进项税额仍计算扣除:一般来说,纺织企业使用电、汽、煤等辅助材料,这些材料用于生产,常用于食堂、宿舍等福利项目或其他非应税项目、简单的税务计算方法。这些企业一般不单独计算辅助材料,或划分不明确,对于非应税项目的辅助材料,仍计算扣除相应的增值税进项税额。
    4、库存损失异常,但未按规定转出增值税进项税额:企业所得税资产损失税前扣除备查资料。数据显示,由于仓库管理不善,材料变质,无法使用并拍照留存,从而进行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但是,相应的增值税进项税额没有转出,导致增值税和附加税的少申报和缴纳。
    2、不开发票,漏报收入
    纺织品的消费终端主要是个人,大多数个人消费者不习惯向企业索要发票。因此,一些纺织企业采取了一些不合规的做法,错过了销售收入,导致了少缴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的风险。纺织企业B公司的一些客户不需要开具增值税发票。B公司没有对这部分销售收入申报纳税。在数据分析过程中,税务机关发现原材料的采购与销售产品的数量明显不匹配,用电量计算的产量与纳税申报的产品数量有很大差异。税务机关对企业进行风险核查后,发现企业漏报销售收入。经指导,B公司更正申报相关收入,缴纳税款,缴纳相应滞纳金50多万元。
    3、非法抵扣贷款服务费
    一些大中型纺织企业存在原材料库存占用大量资金的情况。为了拓宽资金来源,缓解资金压力,一些纺织企业将设备售后回租。因此,一些企业在税务处理中非法扣除贷款服务支出对应的进项税额。
    由于资金需求,纺织企业C公司于2020年将纺织设备销售给金融租赁公司,然后每月支付“租金”,继续使用这些纺织设备,并将增值税专用发票作为扣除凭证,扣除相应的进项税。经税务机关检查,C公司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不符合发票管理规定,应缴纳30万元的税款和滞纳金。
    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进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等规定,纳税人接受贷款服务,向贷款人支付与贷款直接相关的投融资咨询费、手续费、咨询费等费用,其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扣除。
    企业以融资为目的,将资产出售给从事融资性售后回租的企业,然后租回资产,属于融资性售后回租。营改增后,纳税人发生融资性售后回租固定资产业务,支付的租金具有利息性质,相应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扣除。纳税人贷款购买设备支付的利息和融资性售后回租固定资产支付的租金,相应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扣除。纳税人应提前了解相关税收政策,避免纳税申报错误。
    4、提供虚假备案文件
    部分中小纺织出口企业为享受增值税退(免)税政策而提供虚假备案文件,存在出口备案文件管理不合规的情况。
    纺织企业D公司是一家生产型出口企业,是一般增值税纳税人。2020年5月,D公司通过水路运输向泰国出口了一批针织布和一批牛仔布,并于2020年6月申报出口退(免)税。其中,针织布报关号为XXX01,D公司变更了海运提单备案;牛仔布报关号为XXX02,由泰国商户指定的货运代理负责货物运输出口业务,D公司未备案出口货物。为此,税务机关按照规定处理上述问题:报关号XXX01对应的出口货物应当减少退税申报数据,视为国内出口税;报关号XXX02对应的出口货物应当免税,减少退税申报数据,并按照规定转出进项税。
    出口企业提供虚假备案文件的出口货物,不适用增值税退税(免税)税和免税政策,视为国内出口货物征收增值税。出口企业未按规定备案(因出口货物交易方式特点,企业无备案文件除外)的出口货物,不得申报退税(免税)税,适用免税政策。已申报退税(免税)税的,应当用负数申报冲减原申报。企业要高度重视备案文件的管理,认识到文件备案的规定,在交易前与客户明确出口文件的相关要求,避免文件不均匀或文件虚假的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