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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字商标和三字商标查询近似的判定规律

2018/12/13 15:01:40      点击:
A.两个商标组成要素完全相同,不论其字体、读音、排列顺序如何,均应判为近似商标,如“娜尼芬”与“娜芬尼”、“兄弟好”与“好兄弟”。
B.商标读音相同,仅有一个字不同,字形相差较小,不论这个字是首字还是最后一个字,应判为近似商标,如“诗露迪”与“诗路迪”。
C.两个商标读音相同,首字字形相差很大,一般不会判为近似商标,如“利生源”与“力生源”。
D.两个商标读音相同,有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汉字不同,字形相差较大,消费者不易造成混淆,一般不会判为近似商标,如“小田田”与“小甜甜”。
E.两个商标读音不同,有两个或者两个以上汉字不同,但是字形相差较小,容易引起消费者误认的,应该判为近似商标,如“保斯莱”与“堡斯来”。
F.两个商标读音不同,在相同的位置上有一个汉字不同,且该汉字均为虚词的,一般判为近似商标,如“奥耐尔”与“奥耐特”。
G.两个商标读音不同,只有一个汉字不同,且两商标含义相同的,应判为近似商标,如“草原王”与“草原皇”、“水中情”与“水之情”。
H.若两商标读音不尽相同,有部分字形相差较大,且两商标所指不同,一般不判为近似商标,如“科比特”与“丽比特”。
I.两个商标读音虽然不同,但商标主要构成要素相同,一般判为近似,如“老木桶”与“红木桶”、“水狐狸”与“冰狐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