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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建筑业简易征税问题

    2019/10/7 11:02:10      点击:

    工程建筑第三产业可用或是挑选简易计税方法的,容许对分包款开展差额纳税,由于此,将有关简易计税方法的可用另一半、独特情况容许视作混合销售计税和差额纳税的扣减规格、办理备案规定、出示原材料等一叶税舟对全文开展汇聚,未作评述,以便原生态的应用。
    一、挑选或是可用简易计税方法的基础要求
    (一)根据:《国家财政部国税总局有关全方位拉开增值税改征所得税示范点的通告》(税务总局〔2016〕36号)
    第十六条要求,一般纳税人产生应纳税额个人行为可用通常计税方式 计税。一般纳税人产生国家财政部和国税总局要求的特殊应纳税额个人行为,能够挑选可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但一旦挑选,36六个月内不可变动。
    第十九条要求,一般纳税人产生应纳税额个人行为可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
    (二)根据:《国家财政部国税总局有关全方位拉开增值税改征所得税示范点的通告》(税务总局〔2016〕36号)附注2:《增值税改征所得税示范点相关事宜的要求》
    第一个第(七)项第1点要求,一般纳税人以清包工方法出示的建筑服务,能够挑选可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以清包工方法出示建筑服务,就是指施工单位不购置工程建筑需要的原材料或只购置辅材,并扣除人工工资、服务费或是杂费的建筑服务。
    第2点要求,一般纳税人为甲供工程出示的建筑服务,能够挑选可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甲供工程,就是指所有或一部分机器设备、原材料、驱动力由工程项目发包方自主购置的工程建筑。
    第3点要求,一般纳税人为工程建筑老新项目出示的建筑服务,能够挑选可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工程建筑老新项目,就是指:(1)《建筑施工许可证书》标明的合同书动工在2016年4月30此前的工程建筑建筑项目;(2)未获得《建筑施工许可证书》的,工程建筑工程承包合同标明的动工在2016年4月30此前的工程建筑建筑项目。
    (三)根据:《国家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有关建筑服务等房地产营改增示范点现行政策的通告》(税务总局〔2017〕58号)
    第一个要求,工程建筑工程总承包企业为建筑物的地基与基础、主体工程出示工程项目服务项目,施工单位自主购置所有或一部分不锈钢板材、混泥土、填充墙原材料、混凝土构件的,可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地基与基础、主体工程的范畴,依照《工程建筑工程质量控制工程验收标准规范》(GB50300-2013)附则B《工程建筑的分部工程、分部工程区划》中的“地基与基础”“主体工程”分部工程的范畴实行。
    (四)根据:《国税总局有关中国游客物流运输进项税抵扣等所得税税收征管难题的公示》(国税总局公示2019年第31号)
    第9条要求,有关围填海开发设计房地产公司可用简易计税:房产开发公司中的一般纳税人以围填海方法获得农田并开发设计的房地产公司,围填海工程《建筑施工许可证书》或工程建筑工程承包合同标明的围填海动工在2016年4月30此前的,归属于房地产业老新项目,能够挑选可用简易计税方法依照5%的征收率测算交纳所得税。
    二、市场销售货品的另外出示建筑安装服务项目的独特要求
    (一)根据:《国税总局有关进一步细化房地产营改增相关税收征管难题的公示》(国税总局公示2017年第11号)
    第一个要求,经营者市场销售彩钢板房、机械设备、钢零部件等自产自销货品的另外出示工程建筑、安装服务,不归属于《增值税改征所得税示范点实施细则》(税务总局〔2016〕36号文档下发)第四十条要求的混合销售,应各自结转货品和建筑服务的销售总额,各自可用不一样的征收率或是征收率。
    第四点第1点要求,一般纳税人市场销售电梯轿厢的另外出示安装服务,其安装服务能够依照甲供工程挑选可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
    (二)根据:《国税总局有关确立中外合作办学等多个所得税税收征管难题的公示》(国税总局公示2018年第42号)
    第6点第1点要求,一般纳税人市场销售自产自销机械设备的另外出示安装服务,应各自结转机械设备和安装服务的销售总额,安装服务能够依照甲供工程挑选可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
    第2点要求,一般纳税人市场销售外购机械设备的另外出示安装服务,假如早已依照混合销售的相关要求,各自结转机械设备和安装服务的销售总额,安装服务能够依照甲供工程挑选可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
    三、简易计税方法下的分包款差额纳税要求
    (一)根据:《国税总局有关中国游客物流运输进项税抵扣等所得税税收征管难题的公示》(国税总局公示2019年第31号)
    第七条有关建筑服务分包款差值扣减的要求,经营者出示建筑服务,按照规定容许从其获得的所有合同款和价外费用中扣减的分包款,就是指付款给分包方的所有合同款和价外费用。
    【附:税总有关建筑服务分包款差值扣减的讲解】
    经营者出示特殊建筑服务,可依照政策要求,以获得的所有合同款和价外费用扣减付款的分包款后的账户余额为销售总额计税。总承包方付款的分包款是装包开支的定义,即在其中既包含货品合同款,也包含建筑服务合同款。因而,《公示》确立,经营者出示建筑服务,按照规定容许从获得的所有合同款和价外费用中扣减的分包款,就是指付款给分包方的所有合同款和价外费用。
    第八条有关撤销建筑服务简易计税项目备案的要求,出示建筑服务的一般纳税人符合规定可用或挑选可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的,已不推行备案制。下列证明文件不用向税务局申报,改成自主存留备查簿:(一)为工程建筑老新项目出示的建筑服务,存留《建筑施工许可证书》或工程建筑工程承包合同;(二)为甲供工程出示的建筑服务、以清包工方法出示的建筑服务,存留工程建筑工程承包合同。
    (二)根据:《国税总局有关公布〈经营者跨县(市、区)出示建筑服务所得税征缴管理方法暂行规定〉的公示》(国税总局公示2016年第17号)
    第6点要求,经营者依照所述要求从获得的所有合同款和价外费用中扣减付款的分包款,理应获得合乎法律法规、行政规章和国税总局要求的合理合法合理凭据,不然不可扣减。
    所述凭据就是指:(一)从分包方获得的2016年4月30此前出具的建筑行业增值税税票。所述建筑行业增值税税票在2016年6月30此前可做为预缴税款的扣减凭据。(二)从分包方获得的2016年5月1今后出具的,备注标明建筑服务发生地所属县(市、区)、项目规划的增值发票(小编注:不仅包含工程建筑服务发票,还应包含相对的货品税票)。(三)国税总局要求的别的凭据。
    (三)根据:《国税总局有关房地产营改增示范点多个税收征管难题的公示》(国税总局公示2016年第53号)
    第八条要求,《经营者跨县(市、区)出示建筑服务所得税征缴管理方法暂行规定》(国税总局公示2016年第17号公布)第七条要求调节为:
    经营者跨县(市、区)出示建筑服务,在向建筑服务发生地负责人税务局预缴税款时,需申报《所得税预缴税款表》,并出具下列材料:(一)与发包方签署的建筑合同影印件(盖章经营者公司章);(二)与分包方签署的分包合同影印件(盖章经营者公司章);(三)从分包方获得的税票影印件(盖章经营者公司章)。
    【后语】针对建筑行业简单缴税差额纳税扣减难题中,除开必须遵照民法的基础要求外,做为经营者还必须遵照建筑法等有关要求,特别提醒再分包的合理合法与不法定义,及其工程施工团小组或承包人的合理合法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