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库存货物损失的所得税前扣除政策

2022/6/9 16:34:58      点击:
所得税前扣除企业存货损失政策。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企业资产损失所得税税前扣除管理办法》的公告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可以扣除存货发生的损失。
1.存货盘损失,为其盘损金额扣除责任人赔偿后的余额,应根据以下证据确认:
(一)确定存货计税成本的依据;
(二)企业内部责任认定、责任人赔偿说明及内部审批文件;
(3)存货盘点表;
(四)存货保管人对盘亏的说明。
2.存货报废、损坏或变质的损失,应根据以下证据材料确认其计税成本扣除残值和责任人赔偿后的余额:
(一)确定存货计税成本的依据;
(二)企业内部关于存货报废、损坏、变质、残值的说明和核销资料;
(三)涉及责任人赔偿的,应当说明赔偿情况;
(4)损失金额较大的(指占企业此类资产税收成本的10%以上,或减少当年应纳税所得额。损失增加10%以上,下同),应有专业技术鉴定意见或法定资质中介机构出具的专项报告。
3.存货被盗损失,扣除保险理赔和责任人赔偿后的余额,应根据以下证明材料确认:
(一)确定存货计税成本的依据;
(二)向公安机关报案记录;
(三)涉及责任人和保险公司赔偿的,应当有赔偿说明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