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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司报销股东个人消费,税务上如何处理?

    2022/5/19 17:13:42      点击:
    常见的检查案例: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淮税稽罚[2022]16号。
    案例名称:淮安市淮X机动车驾驶员培训学校有限公司-违反税务管理。
    处罚原因:经检查确认,贵单位于2019年5月取得从淮安经济技术开发区金扳手汽车维修中心购买烟酒的收据,实际上是股东个人消费报销,金额为8.7万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一条、第二条、第三条、第六条的规定,个人所得税-利息、股息、股息收入17400.00元不应代扣代缴。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九条规定。
    纳税人名称:淮安市淮X机动车驾驶员培训学校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码:9132XXXXXXXXXXXXXXXXXX7P。
    处罚结果:少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利息、股息、红利共计17400.00元的,处少扣代缴税款50%的罚款,共计8700.00元。
    违法行为登记日期:2022-04-20。
    2022-04-202022-04-20。
    处罚机关:国家税务总局淮安市税务局稽查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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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检查中,个人消费报销在检查中很常见,在实践中通常会区分不同的情况来处理。
    第一种:如果股东同时在公司工作,也可以认定为股东取得的工资收入。公司未按规定扣缴个人所得税。
    第二类:股东不在公司工作的,认定为股东取得的利息股息红利。公司未按规定扣缴个人所得税。
    如果确定为工资和工资,则可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该部分支出。如果确定为股东取得的利息股息收入,应注意的是,企业所得税前不能扣除股息支出,应纳税所得额需要增加。
    由于本案是行政处罚决定书,所以没有提及税款,也不排除企业当年的亏损,不涉及企业所得税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