佣金支出如何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佣金是商业活动中的一种劳动报酬,是中间商、经纪人、经纪人、代理商等在商业活动中为他人提供服务、介绍、撮合交易或购买、销售商品的报酬。
根据不同业务发生的佣金支出,如何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有不同的规定。本文按照扣除方法进行了梳理。来学习一下。
一
全额扣除
企业(如证券、期货、保险代理等。)从事代理服务,主营业务收入为手续费和佣金,杭州会计服务允许在企业所得税前按实扣除实际营业成本(包括手续费和佣金费用)。
二
限额扣除
普通企业:5%
服务协议或合同确认的收入金额的5%按与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中介服务机构或个人签订的服务协议或收入金额的5%计算。
保险公司:18%
自2019年1月1日起,保险公司发生与其经营活动相关的手续费和佣金支出,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允许扣除不超过当年所有保费收入扣除退保金后余额的18%(含本数)的部分;超过部分,允许结转后年度扣除。
电信公司:5%
在发展客户、拓展业务(如委托销售电话进入网卡、电话充值卡等)的过程中。),杭州会计服务电信企业需要向经纪人和代理人支付手续费和佣金,实际发生的相关手续费和佣金支出允许在企业所得税前按实扣除。
外包R&D:10%
房地产开发经营企业委托境外机构销售开发产品的,允许按实扣除境外机构的销售费用(含佣金或手续费)不超过委托销售收入的10%。
三
不得扣除
1、税前不得扣除企业发行权益性证券支付给相关证券承销机构的续费和佣金。
2、企业以现金等非转账方式支付的手续费佣金,除委托个人代理外,不得在税前扣除。
3、企业已计入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等相关资产的手续费和佣金支出,杭州会计服务应当通过折旧、摊销等方式分期扣除,当期不得直接扣除。
政策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处理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若干税务问题的公告》(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15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税前扣除企业手续费和佣金支出的通知》(财税税务总局〔2009〕29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保险企业手续费和佣金支出税前扣除政策的公告》(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72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房地产开发经营企业所得税处理办法>的通知》(国税发布〔2009〕3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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