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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开发企业,常见的六大类48个增值税风险点

2022/6/14 16:58:05      点击:
房地产企业的增值税政策有很多规定。以下是六大类中常见的48个增值税风险点。财务人员可以在工作中进行比较和梳理,避免不必要的税务风险。
一、计税方法的风险。
1.房地产开发企业在2016年4月30日前取得《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注明的合同开工日期,在《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中未注明合同开工日期,或未取得《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且建筑工程承包合同注明的开工日期不在2016年4月30日之前,选择简单计税方法的风险是错误的。
2.房地产开发企业选择简单的计税方法后,在36个月内改变计税方法的风险。
二、预缴税款的风险。
3.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办理预售许可证后取得的预售收入未提前申报的风险。
4、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办理预售许可证前圈存的诚信基金、意向基金、存款等资金在正式预售后未及时转入预售收入,预售收入未及时申报,存在预缴增值税风险降低。
5.房地产开发企业在申报当期预缴增值税时未足额申报预售收入,存在预缴增值税风险。
三、确认销售收入的风险。
6.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商品房买卖合同》中约定的交付时间到期后,未及时申报增值税的风险。
7.虽然房地产开发企业《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的交付时间尚未到期,但已提前实际交付,实际交付时未申报纳税,导致增值税缴纳风险降低。
8.房地产开发企业按3%的预缴率预缴增值税的风险。
9、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自行开发的精装房(包括家用电器、家具等),收取的装修费不计入全部销售收入,按销售房地产缴纳增值税。
10.房地产开发企业值税的风险。
11.房地产开发企业未按照相关规定将开发产品抵销材料、工程款、广告费、银行贷款本息、搬迁补偿等债务,存在未按规定计税的风险。
12.房地产开发企业将开发产品交换土地使用权、股权等非货币性资产,存在未按税法征税的风险。
13.房地产开发企业将开发产品作为投资,提供给其他单位或个体工商户,存在未按销售规定纳税的风险。
14.房地产开发企业将开发产品分配给股东或投资者,存在未按销售计税的风险。
15.房地产开发企业出售房地产时,未按视同销售商品缴纳增值税的风险,将购买的家电等商品免费赠送给其他单位或个人。
16.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发生销售应税行为时,存在不能准确确定计税依据的风险。
17.房地产开发企业自行开发建房,已经约定价格但未按约定价格申报增值税的风险。
18.房地产开发企业自行开发建房,未约定价格的,按低于成本价的风险申报增值税计税。
19.房地产开发企业自行开发建房,已约定价格的,约定价格低于成本价的风险。
20.房地产开发企业将不出售房屋,停车位出租,存在部分房屋,停车位出租不申报缴纳增值税的风险。
21.房地产开发企业将未售出的房屋、停车位出租或转让给商业管理公司代管经营,未准确区分物业费、商业管理费和租金风险。
四、扣除土地价款的风险。
22.房地产开发企业支付取得合法合规票据的情况下支付土地出让金,但将差额作为土地价款扣除的风险。
23.房地产开发企业实际上并没有支付土地出让金,而是将差额作为土地价款扣除的风险。
24.房地产开发企业将土地出让金的滞纳金、违约金等作为扣除土地价款的风险。
25.房地产开发企业将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等开发费用作为扣除土地价格金额的风险。
26.房地产开发企业取得土地出让金返还,但不降低地价的风险。
27.房地产开发企业实际扣除的拆迁补偿金额大于拆迁协议约定的金额。
28、房地产开发企业对国有建设用地进行一级土地开发的,向政府部门支付的拆迁补偿费未取得财政非税收入票据,存在作为土地价格扣除额扣除差额的风险。
29、房地产开发企业对村集体土地进行一级土地开发的,未取得村集体出具的村集体经济组织统一收款收据,存在因扣除土地价款而扣除差额的风险。
30、房地产开发企业在未取得非现金支付证明的情况下,直接向被征地拆迁方支付征地拆迁补偿为土地价格扣除额扣除差额的风险。
31.房地产开发企业支付的补偿金是否超出了扣除范围。
32.房地产开发企业取得合法合规票据,但未实际支付拆迁补偿费,但作为扣除地价金额的差额扣除风险。
33.房地产企业一次性购买土地,分期开发,土地价格划分不准确的风险。
34.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同一地块分阶段开发的,企业实际参与差额扣除计算的土地价款总额与政策规定允许扣除的土地价款总额不一致的风险。
35.在同一项目中采用一般计税,未按可销售面积分摊,存在当期允许扣除的地价计算错误的风险。
五、进项税额抵扣的风险。
36.房地产开发企业对外承包建筑工程后,又取得承包工程量清单中所列货物、劳务及服务进项发票扣除的风险。
37.房地产开发企业接受建筑服务取得的增值税发票存在发票备注栏未注明建筑服务发生地县(市、区)名称和项目名称的风险。
38.房地产开发企业没有发生实际业务,虚开增值税发票,存在虚增建筑安装成本虚抵进项税额的风险。
39、房地产开发企业发生的各种基础设施建设费用,取得的发票内容和金额与实际发生不一致,或同一项目重复取得的发票存在使用基础设施建设费用发票虚假抵消进项税额的风险。
40.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开发过程中发生的规划设计费用,可能存在价格偏离市场价格而没有合理商业目的的风险。
41.房地产开发企业可能存在未实际发生但已取得发票扣除的风险,同一设计项目可能存在取得不同设计单位发票的风险。
42.为房地产开发企业提供设计服务的海外单位代扣代缴增值税的风险。
43.房地产开发企业在新项目中扣除旧项目进项税额的风险。
44.房地产开发企业可以准确划分新旧项目进项税额而不划分风险。
45.房地产开发企业无法准确划分新旧项目进项税额,且未按规定计算分摊风险。
六、保留退税的风险。
46.部分房地产开发企业在交付房屋后未及时结转收入,未按规定计提销项税额,造成增量保留退税的风险。
47.如果房地产开发企业发生异常损失,简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进项税额不转出,导致增量退税的风险不实。
48.房地产开发企业在申请保留抵免退税前更正往期申报,导致期末保留抵免金额发生变化,或在保留抵免退税完成后未按规定正确调整保留抵免金额,造成增量保留抵免退税的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