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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8杭州市大学生创业政策

    2018/7/12 12:32:40      点击:
    (一)创业项目无偿资助


      1、大学生在杭自主创业〔指“普通高校在校生及毕业后五年内的大学生在我市上城区、下城区、江干区、拱墅区、西湖区、杭州高新开发区(滨江)(以下简称6个老城区)范围内创办企业或从事个体工商经营,且从事当年度我市产业发展导向目录中非禁止、非限制类发展项目。大学生在杭创办企业,必须由大学生担任该企业的法定代表人,且大学生创业团队核心成员出资总额不低于注册资本30%”。下同〕,可申请最高额度为5万元的商业贷款贴息或2万元、5万元、8万元、10万元、15万元、20万元六个等级的项目无偿资助(市、区财政各承担50%)。


      2、对市场前景好、科技含量高、我市急需引进的大学生创业项目,可采取“一事一议”的办法,经市人力社保局、市财政局等相关部门审核和专家评审后,给予20万元的项目无偿资助。


      3、加大对中国杭州大学生创业大赛参赛项目在杭落地转化的扶持力度,400强参赛项目在杭落地转化的可直接申请5万元的无偿资助;大赛获奖项目在杭落地转化的可直接申请10万元至20万元的无偿资助;对在杭落地并获得创业投资的大赛项目,由市、区县(市)创业投资引导基金按照一定比例跟进投资。


      4、符合条件的大学生村官在杭自主创业的,对创业项目分3万元、6万元、10万元、15万元、20万元五档予以无偿资助;对创业大学生村官实际支付的贷款利息和担保费,3年内分别给予总额不超过4万元的贴息和总额不超过9000元的全额补贴。


      5、科技型大学生创业企业符合规定条件的,可向市科委申请“雏鹰计划”、“青蓝计划”资助。“雏鹰计划”企业在培育期间获得创新基金等国家、省级项目资助的,按国家、省资助金额的50%予以配套资助,资助资金由市和区、县(市)共同承担。“青蓝计划”企业创办过程中,经市科委等部门审核,在企业注册登记后给予20—100万元的财政资助。


      6、文创型大学生创业企业符合规定条件的,可向市文创办申请文创产业专项资金扶持。按项目投资额的20%以内给予资助,最高不超过200万元(经市文创委认定扶持的重点项目除外)。投资额在200万元(含)以下的公益性项目按定额补助办法进行资助,扶持额度一般不超过40万元。对纳入“杭州市文化创意产业重点企业(集团)培育库”的重点文创企业(集团)所申报的重点项目,经市文创委研究同意,可按项目投资额的25%以内给予资助,最高不超过250万元。


      (二)杰出创业人才培育扶持


      深入实施杭州市杰出创业人才培育计划,建立健全扶持服务体系,对入选杭州市杰出创业人才培育计划的每位培育对象提供50万元的培育扶持资金和服务,用于教育培养、项目攻关、技术研发、经营管理、市场开发等;或者给予最高不超过50万元的银行贷款贴息,扶持成长期的大学生创业企业健康快速发展。扶持资金和贷款贴息由市、区财政各承担50%。


      (三)创业融资扶持


      1、符合条件的大学生在杭自主创业,可申请小额担保贷款,享受相应的贴息政策。小额担保贷款额度不超过30万元,贷款期限不超过3年;对已在6个老城区银行业金融机构获得小额贷款,借款合同期在2013年1月1日以后的,经申请审核可按规定给予贴息。


      2、继续实施杭州大学生创业企业融资“风险池”基金项目,已被市、区相关部门认定为大学生创业企业的可申请“风险池”项目融资支持,期限一年,到期后如运行良好,可滚动操作,并适当放大规模。“风险池”项目下的业务,原则上杭州市中小企业担保有限公司给予不高于年1%的费率优惠、杭州银行与杭州联合银行给予不超过基准利率上浮10%的利率优惠。


      3、被认定为“雏鹰计划”企业的大学生创业企业获得银行贷款,可按照不超过实际贷款额银行基准利息的50%给予贴息补助,每家企业可享受贴息的最高贷款金额为2000万元;市创业投资引导基金向“雏鹰计划”企业倾斜,对获风险投资的“雏鹰计划”企业,杭州高科技担保公司可根据其经营状况提供不超过投资额50%的信用担保。资助资金由市和区、县(市)共同承担。


      4、被认定为“青蓝计划”企业的大学生创业企业获得银行贷款,可按照银行基准利率的50%给予贴息补助(享受补助的最高贷款金额不超过2000万元)。


      5、对公益性文化创意项目可按贷款利息全额贴息;对准公益性文化创意项目可按贷款利息的50%—100%贴息;对经营性文化创意项目的贴息额一般不超过项目贷款利息额的50%。


      (四)经营场地补贴


      新办大学生创业企业入驻市级大学生创业园的,三年内由创业园所在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为其提供50平方米以内的免费经营场地;在创业园外租赁房屋用于创业的,三年内由纳税地区财政给予100平方米以内的房租补贴,补贴标准为第一年补贴1元/平方米·天,第二、三年补贴0、5元/平方米·天。


      (五)建园资助


      进一步鼓励在科技智力资源较密集的科技园区、高教园区以及大学生创业企业集中的机构建立大学生创业园。经认定的市级大学生创业园,给予100万元一次性建园资助,市、区财政各承担50%。


      (六)扶优资助


      对年税收100万元以上、带动就业100人以上的大学生创业企业,经市人力社保局、市财政局审核同意,由市财政给予一次性的10万元资助。


      (七)工商登记等政策优惠


      大学生在创办企业过程中,凭《杭州市大学生创办企业证明》到工商部门办理工商登记,到杭州银行、杭州联合银行指定网点开设银行账户时,免除其工商登记、开办账户等相应费用。大学生创办企业可依法分期缴纳注册资本;允许符合相关条件的大学生创业企业利用大学生公寓、居民住宅或商住两用的高层建筑作为创业经营场所。为进一步扶优促强,鼓励大学生创业企业实现集团化运作,凡属中介服务企业组建集团的,其母公司注册资本放宽到1000万元,母公司和子公司合并注册资本放宽到3000万元。


      (八)税收扶持


      继续对符合条件的创业大学生按规定在税费优惠方面给予扶持。对持《就业失业登记证》(注明“自主创业税收政策”或附着《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证》)的高校毕业生从事有关个体经营的,在3年内按每户每年8000元为限额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个人所得税。自2012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6万元(含6万元)的小型微利大学生创业企业,符合税法小型微利企业条件的,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九)会展补贴


      大学生创业企业参加市政府(或经市政府批准)举办或组织参加的各类国内外会展,经企业纳税地政府部门认可后,由纳税地区财政按展位费的50%,对单家企业每年最多补贴3万元,可连续补贴三年。


      (十)社会保险费补贴


      1、对登记失业后从事个体经营(国家限制行业除外)的杭州生源高校毕业生,在营业证照有效期限内缴纳社会保险费满12个月的,给予一次性1000元的自谋职业、自主创业补助和社会保险费补贴。


      2、对大学生创业企业录用当年杭州生源应届高校毕业生,与其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1000元/人的标准,给予一次性用工补助和社会保险费补贴。


      (十一)创业实训和见习训练补贴


      1、对参加企业实训、创业培训、技能培训、服务外包人才培训、信息化人才实训、文化创意人才实训、商贸服务人才实训、旅游业人才培训等实训项目的大学生和实训基地(机构),按规定给予相应的培训资助。


      2、全日制普通高校杭州6个老城区生源毕业学年大学生及离校两年内未就业大学毕业生、在杭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学年大学生,可参加见习训练。见习训练期间,见习学员可享受每月不低于杭州市区最低月工资标准的生活补贴和每人每半年50元的综合商业保险。见习基地可按规定申请享受按杭州市区最低月工资标准70%的每人每月见习学员生活补贴、400元/人·月标准的专业技术类岗位补贴、150元/人·月标准的非技术类岗位和按1000元/人标准的一次性留用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