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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意!申报研发费用加计扣除要弄清这些问题

    2023/10/26 16:22:36      点击:

    1.所有行业的企业都可以享受研发费用加扣除的优惠政策?

    A:除了负面清单行业。

    负面清单行业包括:

    (1)烟草制造业;

    (2)住宿和餐饮业;

    (3)批发和零售业;

    (4)房地产行业;

    (5)租赁和商务服务;

    (6)娱乐业;

    (7)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它行业。

    研发费用发生当年负面清单行业业务收入占比超过50%(不含50%)的企业,不得享受附加扣除政策。负面清单行业业务收入占比=负面清单行业总收入/(总收入-非税收入-投资收入)

    2.亏损企业不能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

    答:对于亏损企业来说,只要同时满足以下条件,就可以享受相应的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

    (1)健全的会计核算;

    (2)实行查账征收;

    (3)能够准确收集研发费用;

    (4)属于文件规定的R&D活动和R&D费用收取范围;

    (5)不属于负面清单行业。

    注意:亏损企业当年不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其加计扣除政策将进一步增加亏损金额,可在今后一年结转补偿。

    3.研发活动失败不能享受研发费用加扣除政策?

    A:可以享受。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R&D费用税前扣除征收范围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40号),R&D活动失败发生的R&D费用可以享受附加扣除政策。

    4.只有企业研究人员的相关费用才能享受附加扣除?

    答:直接从事R&D活动的人员费用和外部R&D人员的人工费用均可扣除。

    直接从事研发活动的人员包括:研究人员、技术人员和辅助人员。研究人员是指主要从事研发项目的专业人员;技术人员是指在研究人员的指导下,在工程技术、自然科学和生命科学的一个或多个领域具有技术知识和经验的人员;辅助人员是指参与研发活动的技术人员。

    外部研发人员是指与企业或劳务派遣企业签订劳务用工协议(合同)并临时聘用的研究人员、技术人员和辅助人员。接受劳务派遣的企业按照协议(合同)向劳务派遣企业支付工资、薪金等费用,劳务派遣企业实际支付给外部研发人员,属于外部研发人员的劳务费用。

    5.企业R&D人员只能从工资和薪金中扣除费用?

    答:符合条件的人员人工费(工资薪金、五险一金等)均可加计扣除。

    人工成本是指直接从事R&D活动的人员的工资和薪金(包括R&D人员股权激励的费用,可以按规定税前扣除)、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以及外部研发人员的劳动力成本。

    直接从事R&D活动的人员和外部R&D人员同时从事非R&D活动的,企业应当对其人员活动进行必要的记录,并按照实际工时比例等合理方法,将R&D费用和生产经营费用同时分配实际发生的相关费用,未分配的费用不得扣除。

    6.可以全额扣除委托外部机构或个人进行研发的费用?

    答:扣除基数按实际发生费用金额的80%计算。

    企业委托外部机构或者个人开展R&D活动的费用,按实际发生费用的80%计入委托方的R&D费用,并计算附加扣除额。受托人不得进行附加扣除。

    企业委托境外R&D活动发生的费用,按实际发生费用的80%计入委托方委托境外R&D费用。委托境外R&D费用不超过国内合格R&D费用三分之二的部分,可按规定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上述费用的实际金额应根据独立交易原则确定。如果委托人与受托人有关系,受托人应向委托人提供研发项目费用的详细信息。

    7.研发费用税前扣除政策不能与加速折旧政策叠加享受?

    答:可叠加享受。

    企业在R&D活动中使用的仪器设备符合税法规定,选择加速折旧优惠政策的,在享受R&D费用税前扣除政策时,应当计算税前扣除的折旧部分。因此,固定资产加速折旧和R&D费用加扣可以叠加享受。

    8.预付时不能享受R&D费用加扣除吗?

    答:7月和10月预缴申报时可享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税务总局财政部关于优化预缴申报、享受R&D费用加扣政策的公告》(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税务总局财政部公告2023年第11号),自2023年1月1日起,企业7月份预缴申报第二季度(季度预缴)或6月份(月度预缴)企业所得税时,能够准确收集和核算R&D费用的,可以根据自己的实际生产经营情况独立选择。

    7月份预付申报期未选择享受优惠待遇的企业,在10月份预付申报或年度汇算清缴时能够准确收取会计研发费用的,可根据自身生产经营实际情况,在10月份预付申报或年度汇算清缴时独立享受。

    企业在10月份申报第三季度(季度预缴)或9月份(月度预缴)企业所得税时,能够准确收取研发费用的,企业可以根据自身生产经营实际情况独立选择享受前三季度研发费用的附加扣除政策。10月份未选择享受优惠待遇的企业,在年度最终结算时能够准确收取研发费用的,可以根据自身生产经营的实际情况独立选择享受年度最终结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