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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杭州注册公司新政策(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

    2015/8/19 21:20:48      点击:

    杭州市工商部门宣布,从今年3月1日起,杭州市范围内将全面实行注册资本、企业年报制度等改革。此前,根据国务院发布的《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方案》,该局已在2013年12月底在高新区(滨江)工商登记制度改革试点,成效初现。据了解,本次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主要有三大举措。杭州代理记账

    放宽注册资本登记条件

    实行注册资本认缴登记制,除法律、法规对公司注册资本实缴有明确规定外,由股东(发起人)自主认缴出资额、出资方式、出资期限等,并承担缴纳出资不全的法律责任。公司实收资本不再作为工商登记事项。公司登记时,无需提交验资报告。在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决定未修改前,暂按现行规定执行。已经实行申报(认缴)出资登记的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仍按现行规定执行。

    除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决定对特定行业注册资本最低限额另有规定的外,取消有限责任公司最低注册资本3万元、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最低注册资本10万元、股份有限公司最低注册资本500万元的限制。不再限制公司设立时全体股东(发起人)的首次出资比例,不再限制公司全体股东(发起人)的货币出资金额占注册资本的比例,不再规定公司股东(发起人)缴足出资的期限。

    停止企业年检,实行年度报告制度

    以企业年度报告公示制度替代企业年度检验制度。在每年的3月1日至6月30日,企业应当通过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过渡时期内资企业仍将通过杭州市工商局红盾信息网网上年检系统)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报送年度报告,包括企业登记备案事项变化情况、公司股东(发起人)缴纳出资情况、资产状况以及企业联系方式变化情况等,并通过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公示平台向社会进行公示,任何单位和个人均可查询。企业对年度报告信息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工商部门可以对年度报告公示内容进行抽查,一旦发现有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将依法依规进行处理。对未按规定期限公示年度报告的企业,工商部门将其载入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公示平台上的经营异常名录,企业被载入经营异常名录连续满三年的,工商部门将作出永久载入异常名录决定。

    启用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公示平台

    杭州工商部门将建立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公示平台,依托平台公示企业信息、共享监管信息、提供信息查询等,落实“宽进严管”,促进企业信用体系建设。该平台除为社会公众与企业用户提供对各类市场主体的信息查询、全文检索功能及政府部门查询外,还将提供市场主体相关材料未如期提交、市场主体相关材料过期、市场主体已注销、已吊销的预警提示及社会公众对市场主体自报的各类信息的异议与投诉,便于市民群众及相关部门全方面了解企业经营状况。杭州工商部门也将通过这一平台,进一步加大监管力度,依法查处各类违反企业登记管理法律法规的行为,切实履行监管职责。杭州代理记账,杭州注册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