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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如何核定非居民企业应纳税所得额?

    2023/10/30 15:00:44      点击:

    1.非居民企业能否汇总缴纳企业所得税?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3号)第五十一条的规定,非居民企业取得本法第三条第二款规定的所得,以机构、地点为纳税地点。

    非居民企业在中国设立两个以上机构和场所,符合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条件的,可以选择主要机构和场所缴纳企业所得税。

    2.非居民企业应纳税所得额如何核定?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的《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的问题》〈非居民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管理办法〉通知(国税发〔2010〕19)第四条规定,非居民企业因会计账簿不完善、数据不完整或者其他原因不能准确计算和申报应纳税所得额的,税务机关有权采取下列方法核实应纳税所得额。

    (1)按总收入核定应纳税所得额:适用于能够正确计算收入或者以合理方法推定总收入但不能正确计算成本的非居民企业。计算公式如下:

    应纳税所得额=收入总额=收入总额×税务机关核定的利润率

    (2)按成本核定应纳税所得额:适用于能够正确计算成本但不能正确计算总收入的非居民企业。计算公式如下:

    应纳税所得额=总成本/(1-税务机关核定的利润率)×税务机关核定的利润率

    (3)根据资金支出换算收入核定应纳税所得额:适用于能够正确计算资金支出总额但不能正确计算收入总额和成本的非居民企业。计算公式:

    应纳税所得额=当期经费支出额/(1-核定利润率)×核实利润率。”

    第十条税务机关发现非居民企业以核定征收方式计算申报的应纳税所得额不真实或者明显不符合其职能风险的,有权进行调整。

    3.如何确定批准征收的非居民企业的利润率?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的《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的问题》〈非居民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管理办法〉通知(国税发〔2010〕19)第五条规定,税务机关可以按照下列标准确定非居民企业的利润率:

    (一)从事承包工程作业、设计、咨询服务的,利润率为15%-30%;

    (二)从事管理服务的,利润率为30%-50%;

    (三)从事其他劳务或者劳务以外的经营活动的,利润率不低于15%。

    税务机关认为非居民企业实际利润率明显高于上述标准的,可以按照比上述标准更高的利润率核定应纳税所得额。

    第八条企业所得税非居民企业在中国从事不同核定利润率的经营活动,取得应税所得额的,应当分别计算并适用相应的利润率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不能单独计算的,应当从高适用利润率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

    第十一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税务局可以根据本办法第五条确定适用的核定利润率范围,并按照本办法的规定制定具体操作规程,报国家税务总局(国际税务部)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