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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案例分析跨境服务如何享受税收协定

    2023/12/5 16:06:59      点击:

    跨境服务:“藏”申报资料的问题

    近日,商务部发布的《中国服务贸易发展报告2022》显示,2022年,中国服务进出口8891.1亿美元,同比增长8.3%,连续九年位居世界第二。在这些国家中,中国服务出口4240.6亿美元,同比增长7.6%,占全球5.9%。根据《中国“一带一路”贸易投资发展报告2022》,2015-2021年,中国与“一带一路”国家(地区)共建服务贸易总额达到6700亿美元,年均增长5.8%。

    服务贸易是一个国家的法人或自然人在其境内或进入其他国家向外国的法人或自然人提供服务的贸易行为。它是国际贸易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国际经贸合作的重要领域。近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第三税务分局通过系统梳理“走出去”企业涉税事项,发现部分企业在服务贸易过程中面临共同的税务问题,容易产生税务风险。对此,北京市税务局第三税务分局建议企业在掌握政策要点的基础上,妥善、合规地处理相关涉税和税保险,以防止风险。

    要点一:

    确定交易性质,准确适用协议条款

    ◆典型案例◆

    J公司是北京市通州区注册的科技企业,主要经营范围包括技术开发、服务、咨询和软件开发维护。2022年,J公司为阿尔巴尼亚的一家石油公司B公司提供办公系统软件维护服务,并签订了合同。J公司与B公司没有关系,双方在合同中明确规定,该服务涉及的所有税款均由B公司承担,因此J公司没有关注提供该服务涉及的税务问题。

    纳税义务发生后,根据阿尔巴尼亚税法,B公司适用15%的税率,并在当地代扣代缴所得税。B公司提出,希望J公司能够出具《中国税务居民身份证明》,配合其申请享受中国与阿尔巴尼亚的税务协议待遇,然后申请退税。为此,J公司向主管税务机关北京市通州区税务局申请出具2022年度《中国税务居民身份证明》。税务干部在审核J公司提交的申请材料时,发现J公司填写的拟享受税务协议条款为特许权使用费,并与其提供的合同内容

    ◆分析建议◆

    北京市通州区税务局国际税务管理科科长苏剑分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阿尔巴尼亚共和国政府关于避免所得和财产双重征税和防止偷税漏税的协议》第十二条第(三)款,本条“特许权使用费”一词是指使用或者有权使用文学、艺术或者科学作品,包括电影、无线电或者电视广播使用的电影、磁带的版权、专利、商标、设计或者模型、图纸、秘方或者秘密程序、专有技术支付的各种报酬,或者使用或者有权使用科学、工业、商业、商业。也就是说,特许权使用费是企业为使用其它经济单位所有的专利、商标、版权或类似的专有权而支付的。根据J公司与B公司签订的合同,J公司仅提供软件维护服务,不涉及J公司专有权使用。与此同时,J公司的主要业务范围包括软件维修,因此其向B公司提供服务所获得的报酬属于营业利润,而非特许权使用费。

    特许权使用费所涉及的业务情况具有一定的特殊性,企业容易产生混乱。北京市通州区税务局国际税务管理科税务干部王烨提醒,仍有几种情况可能被企业误认为是特许权使用费,需要引起重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执行税收协议特许权使用费条款的通知》(国税函〔2009〕507号),单纯的商品贸易项目作为售后服务的报酬;卖方在产品保证期内为买方提供服务的报酬;专门从事项目、管理、咨询等专业服务的机构或个人提供的相关服务所获得的资金不属于特许权使用费,而应为劳动活动所得。"居民企业在向外界提供这些服务时,应准确填写拟享受税收协议待遇的条款。”王烨说。苏剑表示,在这种情况下,J公司没有关注与提供服务相关的涉税事项,因为他们不需要承担税款,这是不可取的。在企业“走出去”的过程中,各国(地区)的税收政策和征管方式各不相同,所面临的税收问题可能比较复杂。他建议,开展服务贸易的“走出去”企业应了解税收协议的规定、目标国家(地区)的税收政策,掌握相关概念的具体内涵,避免因一时疏忽而导致税收风险,增加不必要的税收负担。

    要点二:

    提供完整的资料,全方位证明业务的实质

    ◆典型案例◆

    A公司是一家位于北京市西城区的民营企业,主要从事国内、国际多式联运、物流基础设施投资运营、供应链贸易等业务,在中亚、非洲、东南亚等地区具有一定的品牌影响力。2019年3月,A公司向主管税务机关北京市西城区税务局咨询其国际运输服务涉税纠纷。

    据A公司相关人员介绍,他们在哈萨克斯坦有一个货运项目,A公司认为这项业务符合中国与哈萨克斯坦税务协议国际运输条款的要求,可以享受免税待遇。但哈萨克斯坦税务机关认定,货运项目为哈萨克斯坦国内运输业务,A公司应当对哈萨克斯坦国内的营业收入缴纳相应的税款。

    ◆分析建议◆
    在了解了A公司面临的税务纠纷后,税务干部逐项研究了企业提供的运输业务信息,帮助企业判断其业务性质。北京市西城区税务局国际税务管理部税务干部刘云云告诉记者,经分析,A公司与哈萨克斯坦客户签订了跨境多式联运合同,A公司作为承运人,采用陆路、水路等货运方式承接跨境物流业务,起点在中国,终点在海外港口。同时,A公司将货物交给不同的运输公司进行物流运输,并签订了相应的协议。根据A公司提供的信息,该货运项目应属于国际运输业务,可享受税务协议待遇。

    那么,为什么哈萨克斯坦税务机关判断A公司的运输业务属于哈萨克斯坦的国内运输业务呢?北京市西城区税务局国际税务管理部门税务干部赵哲介绍,原来A公司只向哈萨克斯坦税务机关提供哈萨克斯坦路段的运输协议,没有提供完整的跨境多式联运合同,也没有提供涉及哈萨克斯坦海外路段的运输协议,这使得当地税务机关认为A公司的运输活动只发生在哈萨克斯坦,因此决定不能享受税收协议。

    发现问题症结后,主管税务机关与A公司进行了点对点讨论,详细解释了跨境货运行业的常见税收风险,并解释了中哈税务协议的营业利润条款和国际运输条款。在主管税务机关的指导下,A公司向哈萨克斯坦税务机关提交了联合运输协议、海外路段运输协议及相关支付凭证,充分证明了跨境运输业务的实质,最终成功享受了税务协议待遇,减免了20多万$。

    刘云云建议,“全球化”企业在东道国申请税收优惠和协议待遇时,应当按照当地主管部门的要求提交完整的申请材料,充分证明自己符合相应的优惠条件。面对难以解决的税务纠纷,可以积极与国内主管税务机关沟通,共同发现问题症结,合规享受优惠待遇,减轻“全球化”的税收负担。

    要点三:

    熟悉抵免规定,减轻税收负担

    ◆典型案例◆

    H公司位于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是一家医药研发企业。其主要业务是医药和医疗器械的研发、实验室检测服务等,适用于我国25%的企业所得税税率。2021年,H公司根据与印度R公司签订的实验室服务协议,提供实验室生物分析检测服务,总服务收入11848.88元。

    根据印度地方税法和中国与印度签订的税收协议,印度R公司适用10%的税率代H公司扣缴企业所得税税款,相当于11848.89元人民币,并于2022年取得了印度地方税务机关出具的税务缴纳凭证。H公司在2022年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咨询主管税务机关:他们公司在印度缴纳的税款应如何抵免?

    ◆分析建议◆

    根据《中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三条,居民企业取得中国境外应纳税所得额已在境外缴纳的所得税,可以从当期应纳税额中抵免,抵免限额为依照本法规定计算的应纳税额;超过抵免限额的,可以在未来五年内用年度抵免限额抵免当年应纳税额后的余额。

    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税务局国际税务管理科税务干部王亚军结合H公司情况分析,2021年在印度取得应税所得额,以当地10%的税率缴纳所得税,并于2022年取得合规的纳税凭证。H公司可在2022年企业所得税最终结算时抵免在印度缴纳的税款。H公司在中国适用25%的税率,抵免限额=118488.88×25%=2962.22(元)。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境外所得税抵免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125)企业根据计算的抵免限额与境外实际缴纳和负担的所得税额较低,确定实际抵免限额。由于H公司在印度实际缴纳的税款为11848.89元,低于计算的抵免限额,中国境外所得税为11848.89元,中国境外所得税=118488.88元×25%-11848.89=1773.33(元)。在主管税务机关的帮助下,H公司于2023年5月成功上传了相应的境外纳税凭证,并抵免了企业所得税。

    北京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税务局国际税务管理科科长丛林提醒,居民企业在境外缴纳的税款高于经计算的抵免限额的,按财税规定〔2009〕125号文件规定,超出部分允许企业从次年起连续五个纳税年度用年度抵免限额抵免当年应纳税额后的余额进行抵免。

    根据商务部发布的《2022年中国服务贸易发展报告》,近年来,中国电信、计算机、信息服务在实体经济数字化发展中的作用不断加强,出口增长迅速。2022年,中国电信、计算机、信息服务出口861.5亿美元,增长8.4%,占数字服务出口的40.9%。丛林分析,这些领域的企业大多是高新技术企业。

    根据《关于高新技术企业境外所得适用税率和税收抵免的通知》(财税)〔2011〕47号)以研发费用总额、总收入、销售收入总额、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等国内外生产经营活动相关指标申请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可享受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也就是说,高新技术企业可以按照15%的优惠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计算境外抵免限额时,境内外应纳税总额可按15%的优惠税率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