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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杭州市大学生创业三年计划

    2015/9/4 10:29:34      点击:

    杭政办函〔2011〕333号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杭州市大学生创业三年行动计划(2011—2013年)》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实施。

    二○一一年十二月八日



    杭州市大学生创业三年行动计划
    (2011—2013年)

      为进一步实施“人才强市”战略,加快推进创新型和创业型城市建设,根据国家人力社保部关于实施大学生“创业引领计划”和《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杭州市“十二五”人才发展规划的通知》(杭政办函〔2011〕254号)的要求,结合前一轮大学生创业三年行动计划的实施,特制定本行动计划。
    一、指导思想
    以落实科学发展观和科学人才观为指导,以推动杭州经济转型升级、建设创新型和创业型城市为目标,坚持政府促进、社会支持、市场导向、自主创业的基本原则,进一步完善创业政策,强化创业意识,开展创业培训,提升创业能力,优化创业环境,健全创业服务,鼓励并扶持更多的大学生来杭创业。在扩大创业规模的同时,努力提升创业层次,培养创业人才,通过实施“扶优扶强”措施,推动一批成长潜力好、发展前景优的企业快速壮大,为我市打造“四中心一基地”、发展“十大产业”,共建共享“生活品质之城”,率先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提供强有力的人才支撑。
    二、目标任务
    (一)力争新成立大学生创业企业2000家以上,吸引5000名以上的大学生来杭创业,带动就业10000人以上;资助大学生创业项目 500个以上。
    (二)新增市级大学生实训、见习基地(机构)200个,完成实训和见习的大学生达10万人以上;依托浙江大学国家大学科技园,创建杭州大学生创业学院,培训创业大学生500人次以上,选拔一批创业大学生纳入杭州市杰出创业人才培育计划;进一步提高大学生创业企业的存活率。
    三、主要措施
    (一)完善大学生创业扶持政策,加大扶持力度。
    1.继续推进并完善现有扶持政策。在继续实施《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鼓励和扶持大学生在杭自主创业的若干意见》(杭政〔2008〕7号)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杭州市人事局 杭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杭州市大学生创业资助资金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等文件,对在杭创业并符合条件的大学生在工商注册、房租补贴、会展补贴、创业资助、税收等方面给予优惠。制定并实施扶持成长型企业发展的政策,加大二次资助力度。实施延长房租补贴政策,将房租补贴由2年延长为3年。进一步加强对大学生申报项目资助的评估,按照《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支持和促进就业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 〔2010〕84号)规定,落实税收优惠政策 。为进一步扶优促强,鼓励大学生创业企业实现集团化运作,凡属中介服务企业组建集团的,其母公司注册 资本放宽到1000万元,母公司和子公司合并注册资本放宽到3000万元。加大对杭州市创业大赛的优惠扶持力度,双百强参赛项目在我市工商部门注册成立企业的,可直接申请享受大学生创业资助,并向政府设立的担保机构、相关创业投资机构、市科技企业孵化器优先推荐;对在杭落地并获得创业投资的项目,由市、区(县、市)创业投资引导基金按照一定比例跟进投资。
    2.大力推进实施“青蓝计划”。为鼓励和扶持高校教师与科研院所专家通过带技术、带专利、带项目、带团队等形式在杭创业,充分发挥高校教师在培育学生创业人才中的积极作用,按照《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鼓励和扶持高校教师(专家)团队式创业(青蓝计划)实施办法的通知》(杭政办函〔2011〕149号)精神,对符合条件的高校教师、科研院所专家团队式创业所创办的科技型企业,在优先入选杭州市科技型初创企业培育工程(雏鹰计划)并享受相关政策的基础上,还可享受开办注册、创业资助、税收优惠等方面的扶持政策。
    3.积极拓宽创业融资渠道。拓宽融资渠道,强化风投机构与创业企业的对接,引导社会资金对具有成长潜力的大学生创业企业进行投资。充分发挥科技企业种子资金、创投引导基金、债权基金、小额担保贷款、天使基金、“风险池”基金促进创业的积极作用。按照《杭州市人民政府 中国人民银行杭州中心支行 浙江银监局关于进一步推进杭州市区小额担保贷款工作的实施意见》(杭政〔2010〕2号)规定,大学生创业项目申请小额担保贷款额度一般不超过10万元,其中科技成果转化、研发或文化创意类项目,最高额度可提高到20万元;对符合条件的借款人给予享受贴息。此外,科技型成长企业可向市科技局申请科技创业种子资金或者“雏鹰计划”资助;文创型企业可向市文创办申请文创产业专项资金扶持。
    4.鼓励大学生到农村自主创业。为加快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统筹城乡区域一体化发展,积极鼓励和扶持大学生“村官”、回乡大学生立足农村自主创业,以创业带动就业,以创业带领村民致富。按照《市委办公厅 市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鼓励和扶持大学生“村官”在农村自主创业的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市委办发〔2010〕40号)规定,对符合条件的自主创业大学生“村官”,在工商注册优惠、税收减免、资金扶持等方面给予政策扶持;符合条件的回乡大学生创业可申请市区的创业资助资金,县(市)按照1:1比例配套落实。按照浙江省财政厅、农业厅、人力社保厅《关于大学毕业生从事现代农业省级财政补助有关问题的通知》(浙财社〔2011〕63号)规定,从事现代农业的大学毕业生可享受财政补助。

    (二)积极推进大学生创业教育,提升创业素质。
    1.完善市属高校大学生创业教育。加强大学生创业教育课程开发,市属高校要根据大学生创业教育普及与重点相结合的要求,积极开发相适应的创业教育课程,组织课程开发研讨会,对优秀课程予以扶持;鼓励高校把“创办你的企业”(SYB)培训和“8+X”模拟公司创业实训等培训项目列入选修课程体系,帮助大学生提升创业能力。加强大学生创业教育师资培训,通过定期举办创业教育师资培训班和教师进修、研讨交流等活动,不断提高相关教师的创业教育能力和水平。加强大学生创业教育示范项目建设,在市属高校设立大学生创业教育示范项目和创业教育扶持项目。促进市校合作,加强大学生创业教育研究,出版《杭州市大学生创业研究成果集》。
    2.实施杭州市杰出创业人才培育计划。按照部署,从2011年起,每年重点选拔20名左右敢于创业、勇于创新、有较强经营管理能力的大学生创业人才纳入杭州市杰出创业人才培育计划。设立专项培养资金,通过无偿资助每名培育对象50万元,选派培育对象赴国内外知名企业、高校和科研机构考察学习,鼓励和支持参加市企业高级经营管理人才培训“356”工程和EMBA、MBA等高层次进修学习等,力争培养一批具有行业影响力的杰出大学生创业人才。
    3.积极开展创业培育孵化工作。依托浙江大学国家大学科技园,共同创办杭州大学生创业学院。落实创业学院经费,针对初创期和成长期的大学生创业企业和相关成员,分层次、分类别进行教育培训,通过学习进修、外出考察、专家讲座指导、创业沙龙等多种形式,不断提升创业大学生的经营管理和适应市场的能力。继续实施优化型人才培育工程,进一步开展文创企业家孵化工程。
    (三)加强大学生创业平台建设,提高创业工作效率。
    1.加强大学生创业园建设。鼓励并支持有条件的区(县、市)、高校和孵化企业创办大学生创业园,在现有“一区一园”的基础上向“一园多点”跨越,到2013年底争取大学生创业园覆盖全市。开展大学生创业园考核评比工作,对其社会效益、服务效率、服务能力和管理规范等方面进行评估考核,进一步健全监测、考评和激励制度,提高大学生创业园的服务水平。完善大学生创业园工商注册、税收登记、投资融资、各类扶持资金申请、人才培训、政策法律咨询等方面的“一站式”服务功能,充分发挥其孵化器和加速器的作用。
    2.推动网上创业平台建设。建设杭州市C2C(消费者对消费者)创业园,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可进园实现网上创业。落实网上创业就业扶持政策,规范网上创业就业管理,按照《关于网上创业就业认定和扶持有关问题的通知》(杭劳社就〔2010〕94号、杭财社〔2010〕370号)的有关规定,高校毕业生凭网上创业就业认定证明可申请享受小额担保贷款、就业困难人员无偿创业资助、自谋职业自主创业补助和社会保险费补贴、一次性带动就业奖励、一次性领取失业保险金、用工补助等扶持政策。
    3.推进大学生创业信息化平台建设。加快将杭州毕业生就业创业公共网升级为中国杭州大学生创业就业服务网,提供创业政策及信息公布、政策咨询、创业资助申请、资本与项目对接、创业导师及创业项目展示等方面的服务。建立杭州市大学生创业企业信息库平台,实现数据更新查询、监督和动态管理,使各有关部门共享大学生创业企业注册、变更、申请资助等信息,及时了解企业的发展情况和存在的问题。同时,建立大学生创业项目库,规范创业项目征集推荐流程,征集大学生创业项目和“创业金点子”,加强对创业项目库的监督和管理。积极开展高校各类创业项目交流展示活动,免费提供各类适合大学生创业的项目。充分发挥创业沙龙、创业俱乐部等作用,通过举办创业成果展示会、创业经验交流会、创业企业座谈会、创业导师对接会等一系列主题活动,扩大交流展示范围,加强对大学生创业的引导。
    4. 加快杭州市大学生创业大赛平台建设。继续办好杭州市大学生创业大赛,提高大赛的影响力,提升大赛的品牌,进一步营造良好的创业氛围,激发大学生的创业热情,增强创业能力,鼓励和吸引更多优秀的大学生创业项目和创业团队来杭发展。做好创业大赛后续跟踪服务,落实相关配套政策,积极搭建项目与资本有效对接的平台,促进优秀项目落地转化。
    5. 加强杭州大学生创业联盟建设。充分发挥杭州大学生创业联盟服务平台的作用,通过发掘、推荐、宣传创业大学生典型,帮助大学生创业者加强与政府部门、科研院校、工商企业、孵化基地、金融投资机构等的沟通联系和对接合作,通过开展“导师带徒”、整合“青年就业创业见习基地”、建立杭州大学生创业联盟就业创业服务中心等举措,不断完善杭州大学生创业联盟集组织培育、教育培训、阵地支持、项目发展、融资服务、导师帮带等服务功能为一体的促进大学生创业服务体系的建设。

    (四)深入开展大学生创业实训和见习训练,提升创业技能。
    1.加强大学生创业实训基地建设。积极发挥杭州市万名大学生创业实训工作指导小组办公室的职能作用,加强与各创业实训责任部门的沟通,定期召开工作例会,部署实训工作任务。在继续认定市级创业实训基地的同时,鼓励有条件的区、县(市)和符合条件的大学生创业企业建立实训基地,扩大实训规模。进一步加强各类大学生实训基地的动态管理,发挥典型示范作用,建立淘汰机制,努力创新实训模式,不断提高实训质量。通过举办高校实习生招聘会和大学生创业实训项目推荐展示会等形式,及时公布大学生企业实训岗位和培训科目,为实训项目的供需双方搭建对接平台。
    2.积极拓展大学生创业实训项目。继续加强实施企业实训、创业培训、技能培训、服务外包人才培训、信息化人才实训、文化创意人才实训、商贸服务人才实训和旅游业人才培训等实训项目,并根据今后我市产业转型升级的需要和人力资源市场的供求状况,进一步开发新的实训项目,开拓实训方式方法,创新授课模式,提高实训质量。进一步落实各类创业实训项目专项资金,加强资金管理,及时兑现实训补贴。
    3. 深入开展大学生见习训练。进一步完善大学生见习训练政策,贯彻落实《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杭州市大学生见习训练实施办法的通知》(杭政办函〔2011〕168号)精神,出台相关配套文件。加强见习基地的审核认定,进一步规范见习训练管理,引入市场化运作方式,建立健全见习训练政府购买服务、跟踪服务、年度评估等工作机制,逐步建成见习训练“能进能出”的动态管理机制,切实促进大学生就业创业。
    (五)加大对大学生创业的帮扶力度,提高创业服务水平。
    1.完善大学生创业例会制度。进一步巩固和完善大学生创业例会制度,通过区级协调、市级预协调、例会协调三级协调机制,解决大学生创业过程中遇到的突出困难和问题。
    2.落实领导联系大学生创业企业制度。继续落实领导联系大学生创业企业制度、大学生创业工作联络员制度等行之有效的工作制度,在市级层面进一步完善的基础上,各区、县(市)都要落实领导联系大学生创业企业制度,定期走访所联系的企业,掌握企业运行状况,及时提供帮助。拓展大学生创业指导渠道,通过大学生就业创业网、高校大学生就业创业指导站、创业指导热线、大学生创业指导服务专窗等途径为大学生创业提供全方位的服务。
    3.建立完善创业导师制。实行创业导师选聘制度,扩大市、区两级导师队伍,进一步加强杭州市网上创业导师库建设,使各区、县(市)及时共享导师资源。鼓励创业导师充分利用网络资源与创业大学生开展网上交流和实时指导,或通过设立帮扶电话、举办讲座和创业咨询等多种形式,对创业大学生分类、分阶段进行指导;探索建立“导师咨询日”坐诊活动,促进导师帮扶工作制度化、常态化。充分发挥创业专家指导团的积极作用,聘任企业优秀经营管理人员、专业技术类专家、自主创业典型代表、社会创投风投机构专家等担任指导团导师,从“观念引导、典型示范、就业创业能力培训、应用法律法规能力、专业实战辅导”等方面对大学生予以重点引导。建立健全大学生创业导师绩效评估和激励机制,提高导师团队服务的专业性、匹配性和实效性。
    4.优化人力资源市场服务。加快建成长三角领先、功能齐全、设施先进的专业化、信息化、品牌化人力资源市场。着力拓展以大学生就业创业为核心内容的公共服务平台和以服务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和统筹城乡区域发展为重点的市场化人才配置平台。进一步拓宽服务渠道,创新服务方式,提升服务水平,打响服务品牌。充分发挥各级政府人才服务机构的支持作用,为有创业意向的大学生提供创业咨询,通过免费现场招聘、网上招聘、人事代理等人才人事服务,减轻大学生创业企业用工成本。要积极创造条件,组织大学生创业企业赴海外招聘引进优秀创业人才和项目。加强与以“九校联盟”为重点的高校在大学生创业方面的交流与合作,发布我市高学历人才需求信息,吸引全国优秀大学生来我市创业。
    5. 充分发挥高校就业创业指导站的作用。在深入实施《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在杭高校建立大学生就业创业指导站的意见》(杭政办函〔2009〕267号)的基础上,完善指导站考评制度,逐步建立健全“公共服务进校园”工作机制。深入开展“五进五促”活动,即通过“招聘服务进校园”,促进大学生就业创业渠道拓宽;通过“主题宣讲进校园”,促进大学生树立正确就业创业观;通过“导师结对进校园”,促进大学生就业创业少走弯路;通过“创业助我行进校园”,促进大学生创业项目扶持;通过“见习训练进校园”,促进大学生提前储备职业经验。
    (六)努力营造大学生创业氛围,优化创业环境。
    1.树立创业典型。完善创业激励制度,选拔一批优秀创业大学生作为典范,激发大学生的创业热情和自信心。加强宣传引导,进一步营造全社会合力推进大学生创业工作的良好氛围。
    2.加强政策宣传。各地各相关部门要切实加大力度,通过印发宣传手册、媒体传播、校园宣讲等形式,加大我市大学生创业就业政策宣传力度。杭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高校毕业生就业信息网等政府部门网站要及时发布创业政策和信息,收集各方面的意见与建议,为大学生在杭创业提供良好的环境。
    3.实施积极的落户政策。继续实施毕业研究生先落户后就业政策,普通高校本专科毕业生在杭州市区落实就业单位的,均可办理落户手续。在杭州市区自主创业的高校毕业生,可凭毕业证书、户口迁移证、同意落户证明、工商登记的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明到落户地派出所申请办理落户手续。
    4.落实公共租赁房政策。为缓解创业大学生的住房压力,根据我市有关公共租赁住房建设和管理的相关规定,符合条件的来杭创业就业大学生可申请公共租赁住房。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各部门要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站在加快推进经济转型升级和人才优先发展的战略高度,充分认识实施大学生创业三年行动计划的重要意义。由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协调,市人力社保局牵头实施,各相关部门要统一思想、明确目标、落实责任、通力合作,按照“分级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确保行动计划顺利实施。
    (二)落实工作保障。建立健全以政府投入为引导、社会投入为补充的多元化投入机制。在人才开发专项资金中确保一定比例用于大学生创业工作的各项经费开支,加强对专项资金使用情况的评估,切实发挥专项资金的效益。各级各部门要保证相关经费的配套和落实。同时,要落实人员保障,提高工作效率,确保各项工作有序开展。
    (三)完善考核机制。根据行动计划实施的需要,各相关部门和城区要抓紧研究制定相关配套政策,完善现有的政策体系。我市大学生创业工作列入各区、县(市)党政领导人才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内容。各区、县(市)要把大学生创业工作列入政府工作绩效考核内容,确保人员、经费和措施落实,合力推进我市大学生创业工作。杭州代理记账

    附件杭州市大学生创业三年行动计划(2011—2013年)目标任务分解表.doc